诗词 | 《梁鸿尚节》 范晔 |
释义 | 《梁鸿尚节》 范晔
宋代
范晔
(梁鸿)家贫而尚节,博览无不通。
而不为章句。 学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曾误遗火,延及他舍。 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 其主犹以为少。 鸿曰:“无他财,愿以身居作。 ”主人许之。 因为执勤,不懈朝夕。 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乃共责让主人,而称鸿长者。 于是,始敬鸿,悉还其豕。 鸿不受而去。 (选自南宋·范晔《后汉书.卷八十三》 作者简介(范晔)范晔(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学家,顺阳(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晔因为“左迁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开始撰写《后汉书》,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谋反罪被杀止,写成了十纪,八十列传。原计划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后汉书》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续汉书》中抽出来补进去的。其中《杨震暮夜却金》已编入小学教材,《强项令》选入中学教材。 梁鸿尚节翻译及注释翻译 注释 《梁鸿尚节》范晔 拼音读音liáng hóng shàng jié liáng hóng jiā pín ér shàng jié, bó lǎn wú bù tōng. 网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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