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 《送唐明府赴溧水(三任县事)》 韦应物 |
释义 | 《送唐明府赴溧水(三任县事)》 韦应物
唐代
韦应物
三为百里宰,已过十馀年。
只叹官如旧,旋闻邑屡迁。 鱼盐滨海利,姜蔗傍湖田。 到此安氓俗,琴堂又晏然。 作者简介(韦应物)韦应物(737~792),中国唐代诗人。汉族,长安(今陕西西安)人。今传有10卷本《韦江州集》、两卷本《韦苏州诗集》、10卷本《韦苏州集》。散文仅存一篇。因出任过苏州刺史,世称“韦苏州”。诗风恬淡高远,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 《送唐明府赴溧水(三任县事)》韦应物 翻译、赏析和诗意
《送唐明府赴溧水(三任县事)》是唐代文学家韦应物的一首诗。诗中描述了唐代官员唐明府连续三次被派往不同地方出任县官的经历。诗中透露出对官场动荡和身世变迁的感慨。 《送唐明府赴溧水(三任县事)》韦应物 拼音读音sòng táng míng fǔ fù lì shuǐ sān rèn xiàn shì sān wèi bǎi lǐ zǎi, yǐ guò shí yú nián. 网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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