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 《遣悲怀三首·其二》 元稹 |
释义 | 《遣悲怀三首·其二》 元稹
唐代
元稹
昔日戏言身后意,今朝都到眼前来。
(身后意 一作:身后事) 衣裳已施行看尽,针线犹存未忍开。 尚想旧情怜婢仆,也曾因梦送钱财。 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 作者简介(元稹)元稹(779年-831年,或唐代宗大历十四年至文宗大和五年),字微之,别字威明,唐洛阳人(今河南洛阳)。父元宽,母郑氏。为北魏宗室鲜卑族拓跋部后裔,是什翼犍之十四世孙。早年和白居易共同提倡“新乐府”。世人常把他和白居易并称“元白”。 遣悲怀三首·其二翻译及注释翻译 注释 遣悲怀三首·其二赏析这首诗主要写妻子死后的“百事哀”。诗人写了在日常生活中引起哀思的几件事。人已仙逝,而遗物犹在。为了避免见物思人,便将妻子穿过的衣裳施舍出去;将妻子做过的针线活仍然原封不动地保存起来,不忍打开。诗人想用这种消极的办法封存起对往事的记忆,而这种做法本身恰好证明他无法摆脱对妻子的思念。还有,每当看到妻子身边的婢仆,也引起自己的哀思,因而对婢仆也平添一种哀怜的感情。白天事事触景伤情,夜晚梦魂飞越冥界相寻。梦中送钱,似乎荒唐,却是一片感人的痴情。苦了一辈子的妻子去世了,如今生活在富贵中的丈夫不忘旧日恩爱,除了“营奠复营斋”以外,已经不能为妻子做些什么了。于是积想成梦,出现送钱给妻子的梦境。末两句,从“诚知此恨人人有”的泛说,落到“贫贱夫妻百事哀”的特指上。夫妻死别,固然是人所不免的,但对于同贫贱共患难的夫妻来说,一旦永诀,是更为悲哀的。末句从上一句泛说推进一层,着力写出自身丧偶不同于一般的悲痛感情。遣悲怀三首·其二创作背景这三首诗约作于公元811年(元和六年),时元稹在监察御史分务东台任上;一说这组诗作于公元822年(长庆二年)。这是元稹为怀念去世的原配妻子而作的。元稹的原配妻子韦丛是太子少保韦夏卿最小的女儿,于公元802年(唐德宗贞元十八年)和元稹结婚,当时她二十岁,元稹二十五岁。婚后生活比较贫困,但韦丛很贤惠,毫无怨言,夫妻感情很好。过了七年,即公元809年(元和四年),元稹任监察御史时,韦丛就病死了,年仅二十七岁。元稹悲痛万分,陆续写了不少情真意切的悼亡诗,其中最有名的就是《遣悲怀三首》。 《遣悲怀三首·其二》元稹 拼音读音qiǎn bēi huái sān shǒu qí èr xī rì xì yán shēn hòu yì, jīn zhāo dōu dào yǎn qián lái. 网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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