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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高一语文文言文攻略高一语文文言文攻略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其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石钟山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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