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陈思谦,字景让”阅读答案解析及翻译 |
释义 | “陈思谦,字景让”阅读答案解析及翻译
陈思谦,字景让。少孤,警敏好学,凡名物度数、纲纪本末,考订详究,尤深于邵子《皇极经世书》。文宗天历初政,收揽贤能,丞相高昌王亦都护举思谦,时年四十矣。先是,关陕大饥,民多鬻田流徙,及来归,皆无地可耕。思谦言:“听民倍直赎之,使富者收兼入之利,贫者获已弃之业。”从之。
明年九月,拜监察御史。时有官居丧者,往往夺情起复,思谦言:“三年之丧,谓之达礼,自非金革,不可从权。”遂著于令。有诏起报严寺。思谦曰:“兵荒之余,当罢土木,以纾民力。”帝嘉之,赐缣绮旌之。元统二年六月,召为中书省员外郎,上言:“强盗但伤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杀从而加功之人与斗而杀人者例杖一百下得不死与私宰牛马之罪无异是视人与牛马等也,法应加重。”遂令法曹议,著为定制。 至正元年,岁凶,盗贼蜂起,剽掠州邑,思谦力言于执政,当竭府库以赈贫民,分兵镇抚中夏,以防后患。庐州盗起,思谦亟命庐州路总管杭州不花领弓兵捕之,而贼已不可扑灭矣。言于宣让王帖木儿不花曰:“承平日久,民不知兵,王以帝室之胄,镇抚淮甸,岂得坐视!思谦愿与王戮力殄灭。且王府属怯薛(蒙古语,宫廷侍卫)人等,数亦不少,必有能摧锋陷阵者,惟王图之。”王曰:“此吾责也,但鞍马器械未备,何能御敌?”思谦括官民马,置兵甲,不日而集,分道并进,遂禽渠贼,庐州平。既而颍寇将渡淮,又言于王曰:“颍寇东侵,亟调芍陂屯卒用之。”王曰:“非奉诏,不敢调。”思谦言:“非常之变,理宜从权;而擅发之罪,思谦坐之。”王感其言,从之。 寻召入,为集贤侍讲学士,修定国律。十三年,升中丞,年近七十,上章乞身,不允,特旨进一品,授荣禄大夫。入谢,感疾,及命下,强拜受命,明日卒。 《元史·列传七十一》 9.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三年之丧,谓之达礼 达:显达 B.遂著于令 著:记载 C.当罢土木,以纾民力 纾:宽舒 D.惟王图之 图:谋划 10. 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 A.著为定制 B.思谦力言于执政 谁为大王为此计者 不拘于时 C.王以帝室之胄,镇抚淮甸 D.思谦愿与王戮力殄灭 乃遣武以中郎将使持节送匈奴使留在汉者 彼与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 11.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的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A.强盗但伤/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杀从/而加功之人与斗而杀人者/例杖一百下/得不死/与私宰牛马之罪/无异是视人与牛马等也 B.强盗但伤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杀从而加功之人/与斗而杀人者/例杖一百下/得不死/与私宰牛马之罪无异/是视人与牛马等也 C.强盗但伤/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杀从而加功之人/与斗而杀人者/例杖一百下/得不死/与私宰牛马之罪/无异是视人与牛马等也 D.强盗但伤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杀从/而加功之人与斗而杀人者/例杖一百下/得不死/与私宰牛马之罪无异/是视人与牛马等也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解释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陈思谦少年时聪敏好学,对事物的名称数量及其来龙去脉都有详尽的研究,因此成年后被举荐为官,后曾参与修订国家法律。 B.皇帝下令修建报严寺时,陈思谦建议,兵荒之后,应停止建设,体恤民力。皇帝大加称赞,并赏赐给他许多精美的丝绸和旗帜。 C.“庐州”:古九州之一。“古九州”是中国古代的地理称谓,古代将中国分为九个不同的州,包括冀州、兖州、青州、益州等。 D.“乞身”:因为古人认为做官是委身事君,所以古代官员依此作为请求退职的一种说法,也称之为乞骸骨、请老、乞老等。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听民倍直赎之,使富者收兼入之利,贫者获已弃之业。(3分) (2)此吾责也,但鞍马器械未备,何能御敌?(3分) (3)非常之变,理宜从权;而擅发之罪,思谦坐之。(4分) 参考答案 9.A(达:通行的) 10.C(介词,凭借……的身份。A动词,成为;介词,替。B介词,向;介词,表被动。D介词,和,同;连词,和,与) 11.B(强盗但伤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杀从而加功之人,与斗而杀人者,例杖一百下,得不死。与私宰牛马之罪无异,是视人与牛马等也) 12.D(A“及其来龙去脉”应为“法制的始末”。B此处“旌”并非指旗帜,而是表彰的意思。C古九州并不包括庐州) 13.(1)听凭百姓以一倍的价钱赎回卖出的土地,使富人收获两倍的利益,穷人获得已抛弃的产业。(3分。注意“听”“倍直”“兼入”等词语的翻译) (2)这是我的职责,但鞍马兵器军械未准备齐全,怎么能够抵御敌人?(3分。注意重要词语的翻译及句式特点) (3)(遇到)不寻常的变故,理应采用变通手段;擅自调兵的罪名,由我承担。(4分。注意“非常”“权”“擅”“坐”等词语的翻译) 参考译文 陈思谦,字景让。思谦少年时期丧父,机警聪敏好学,对事物的名称数量、法制的始末都有详尽的研究,对邵子《皇极经世书》研究尤深。文宗天历初年问政,朝廷征集贤能之士,丞相高昌王亦都护推举陈思谦,当时他已经四十岁了。在此以前,关陕发生饥荒,百姓很多卖地逃亡,回来后,都无地可耕。陈思谦说:“听凭(允许)百姓以一倍的价钱赎回卖出的土地,使富人收获两倍的利益,穷人获得已抛弃的产业。”朝廷听取了他的意见。 第二年九月,陈思谦被授予监察御史一职。当时官员因父或母去世而辞去职务在家中守孝,但往往守孝期未满就被起用。陈思谦说:“三年之丧,叫做通行的礼节,若非战争时期,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于是记载到法令中。皇帝下诏,修建报严寺。陈思谦说:“兵荒之后,应停止土木建设,以宽舒民力。”皇帝称赞他,并且赐给缣绮嘉奖他。元统二年六月,召思谦为中书省员外郎,陈思谦进言:“强盗中只要伤了当事人的,都被判为死罪,但是那些跟随他人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的故意杀人者,与互相争斗而杀人的,按照律例杖击一百下,没有被判为死罪,与私自宰杀牛马的罪行没有什么不同,这是把人与牛马同等看待,法律应当加重(故意帮助杀人者的)罪行。”于是命令司法官员商议,写入律例,成为定制。 至正元年,是饥荒之年,盗贼蜂拥而起,抢劫掠夺州邑,陈思谦极力向执政者建议,应竭尽府库的粮食赈济贫民,分兵镇守抚慰中原地区,以防后患。庐州盗贼四起,陈思谦急命庐州路总管杭州不花率领弓兵捕捉,但盗贼势力已经不可扑灭。陈思谦对宣让王帖木儿不花说:“太平的日子久了,百姓不知有战争,王爷凭借皇室后代的身份,镇守淮甸,怎能坐视不理?思谦愿与王爷合力征讨灭除盗匪。况且王府的武将番值宿卫人数不少,一定有能冲锋陷阵的人,只要你谋划(就能成功)。”宣让王说:“这是我的职责,但鞍马兵器未准备齐全,怎么能够抵御敌人?”陈思谦收集官民的马匹、置备兵器盔甲,没多长时间就集中起兵力,分路并进,于是擒获了匪首,庐州之盗被平定。后来,颍州盗匪即将渡过淮河,陈思谦又对宣让王说:“颍州盗匪东侵,应赶快调集芍陂的屯兵使用。”宣让王说:“没有接到诏令,不敢调动。”陈思谦说:“(遇到)不寻常的变故,理应采用变通手段;擅自调兵的罪名,由我承担。”宣让王被他的话感动,听从了他的建议。 不久,陈思谦被召回京城,任集贤侍讲学士,修定国家法律。十三年,晋升中丞,年近七十,上书请求告老离职,不被允许,皇上特为降旨,进一品官阶,授予荣禄大夫。陈思谦入宫拜谢,感染疾病,等到任命传下,勉强拜谢接受任命,次日即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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