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陆元方卖宅文言文翻译 |
释义 | 陆元方卖宅文言文翻译陆元方卖宅文言文翻译 导语:陆元方卖宅一事主要反映出了陆元方正直,诚实交易,不惟利是图,以诚信为本的品质 。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陆元方卖宅文言文翻译,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陆元方卖宅》原文 陆少保,字元方,曾于东都卖一小宅。家人将受直矣,买者求见,元方因告其人曰:“此宅子甚好,但无出水处耳。”买者闻之,遽辞不买。子侄以为言,元方曰:“不尔,是欺之也。” 注释 曾:曾经 于:在 直:通“值”,价值 因:就;于是 甚:很;非常 但:只是 出水:排水 耳:罢了,语气助词 闻:听见 遽:立刻 辞 :拒绝 侄:侄子 以为言:就此说了埋怨的`话 尔:这样 是:这是 欺:欺骗 陆元方卖宅文言文翻译 陆少保,字元方,曾经在东都(今洛阳)卖一个小宅子。家人将要收钱时,买房人请求见面。陆元方于是告诉买房人说:“这个宅子很好,只是没有出水的地方。”买房人一听,就立刻推辞不买了。他的子侄们因此埋怨他。陆元方说:“不这样,这是欺骗别人。” 陆元方卖宅启示 宁愿房宅卖不出去,也绝不骗人,可见陆远方的为人正直。他既做正直的人,又说正直的话,办正直的事。卖宅虽然失败,却留下了他诚实、正直的美德。金钱和美德,哪一个可贵呢?值得令人三思。 陆元方简介 陆元方(639—701)字希仲,吴郡吴(即今江苏苏州)人。唐代大臣。历官监察御史、武则天朝殿中侍御史、凤阁舍人、长寿二年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证圣初贬绥州刺史,后复相,仕至文昌左丞,临终尽焚草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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