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同“议”。
議字的详细解释
【曆】:1.推算歲時節氣的方法:“時憲曆”、“四分曆”、“太初曆”。《淮南子?本經》:“星月之行,可以曆推得也。”2.記載年、月、日、節氣等的書冊:“日曆”、“月曆”。《樂府詩集?卷七十三?雜曲歌辭十三?古辭?焦仲卿妻》:“視曆復開書,便利此月內。”《舊唐書?卷三十二?曆志一》:“玄宗召見,令造新曆。”3.年代、壽命。《漢書?卷十四?諸侯王表》:“周過其曆,秦不及期。”
曆字的详细解释
【所】:1.处所:场所。住所。各得其所。2.明代驻兵的地点,大的叫千户所,小的叫百户所(后来只用于地名):海阳所(在山东)。前所(在浙江)。后所(在山西)。沙后所(在辽宁)。3.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诊疗所。指挥所。招待所。4.a)用于房屋:这所房子。b)用于学校等:一所医院。两所学校。5.姓。6.跟“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为人所笑。看问题片面,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7.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表示中心词是受事:我所认识的人。大家所提的意见。8.用在“是…的”中的名词、代词和动词之间,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全国的形势,是同志们所关心的。9.用在动词前面,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各尽所能。闻所未闻。
所字的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