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高一语文文言文攻略之常见文言虚词用法 |
释义 | 高一语文文言文攻略之常见文言虚词用法高一语文文言文攻略之常见文言虚词用法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其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3.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而 1.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如: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记王忠肃公翱事》)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则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石钟山记》) 子灿寐而醒,客则鼾睡炕上矣。(《大铁椎传》)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例如: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可译为“就”,或不译。例如: 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 其室则迩,其人甚远。(《诗经·东门之》) 2.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例如: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或 1.用作代词。有时分指它前面已经出现过的人或物中的一部分,有时泛指某人、某物或某种情况,可译为“有人”“有的”“某人”等。例如: 或师焉,或不焉。(《师说》) 回视日观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登泰山记》) 或曰此鹳鹤也。(《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表示不敢或不能肯定,可译为“或许”、“也许”、“可能”等。例如: 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岳阳楼记》) 3.用作连词。表示两种(或以上)情况可供选择或者动作行为的交替发生,可译为“或者”“有时”。例如: 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察今》) 蛟或浮或没。(《周处》) 乃 1.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例如: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曹刿论战》) 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故燕王欲结于君。今君乃亡赵走燕。(《廉颇蔺相如列传》)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石钟山记》) 臣乃敢上壁。(《谦颇蔺相如列传》) 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项羽本纪》)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例如: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3.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 嬴乃夷门抱关者也。(《信陵君窃符救赵》) “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 既 1.用作副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完结。可译为“……以后”“已经”“完全”等,有时“既已”连用,可译为“已经……之后”;也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时间以后,发生了某事,可译为“不久”,有时“既而”连用,意义不变。例如: 相如既归,赵王以为贤大夫。(《廉颇蔺相如列传》) 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子鱼论战》前“既”,已经;后“既”,完全。) 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太子商臣。(《左传》文公元年) 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五人墓碑记》) 2.用作连词。连接词与词、分句与分句,表示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实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论。常和“且”“则”“又”等词前后呼应。例如: 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将伐颛臾》) 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谋攻》) 即 1.用作连词。用在复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让步,可译为“即使”“纵使”;或表示假设,可译为“如果”“假如”。例如: 即可不死,而离散不相见。(《与妻书》) 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贾谊《论积贮疏》) 2.用作副词。用在动词前,表示前后两件事紧相衔接,或表示两种情况紧相联系。可译为“立即”“马上”“就”等。例如: (樊)哙即带剑拥盾入军门。(《鸿门宴》) 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五人墓碑记》) 其无宿根者,即候苗成而未有花时采。 虽 “虽”作连词,在文言中有两种用法。 1.用在假设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种假设,然后转入正意,可译为“即使”。例如: 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捕蛇者说》) 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 (《三峡》) 2.用在转折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事实,下面再转入正意。可译为“虽然”。例如: 豫州军虽败于长坂,今战士还者及关羽水军精甲万人……(《赤壁之战》) 3.复音虚词“虽然”。 现在汉语用“虽然”的地方,文言只用一个“虽”字。文言的“虽然”,“虽”是转折连词,“然”是指示代词,结合在一起,有承上转下的作用,相当于“虽然如此”或“话纵然这么讲”。例如: 虽然,受地于先王,愿终守之,弗敢易!(《唐雎不辱使命》) 然 1.用作连词,主要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可是”“但是”。例如: 然豫州新败之后,安能抗此难乎?(《赤壁之战》) 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鸿门宴》) “然”有时和“而”连用,“然”代指上文所说情况,“而”表示转折,等于说“如此(这样),可是……”。例如: 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然”还常和“则”结合,“然”是承接上文事实,“则”是由此进行阐述或论断,可译为“既然如此,那么(那就)”,也可单译为“那么”。例如: 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岳阳楼记》) 2.用作代词。相当于口语中“这样”“如此”。例如: 輮使之然也。(《劝学》) 不然,籍何以至此?(《鸿门宴》) 3.用作助词,又分两种情况。 (一)用在形容词之后,作为词尾,相当于口语的“……地”。例如: 蒋氏大戚,汪然出涕曰……(《捕蛇者说》) 大石……森然欲搏人……(《石钟山记》) (二)用在名词或短语之后,前面有“若”“如”“犹”等词与之照应的,可译为“的样子”“一般”“那样”。例如: 其人视端容寂,若听茶声然。(《核舟记》) 而半山居雾若带然。(《登泰山记》) “然”还常作应对之辞,同口语中“是的”“对的”相似。或者表示赞成、同意,即“认为是”“认为对”的意思。例如: 袁曰:“然,固有所闻。”(《谭嗣同》) 成然之。(《促织》) 若 1.用作代词。 (一)表对称,相当于“你”“你们”;作定语时则译为“你的.”。例如: 若毒之乎?(《捕蛇者说》你) 更若役,复若赋……(《捕蛇者说》你的) (二)表近指,相当于“这”“这样”“如此”。例如: 南宫适出,子曰:“君子哉若人!”(《论语·宪问》) 2.用作连词。 (一)表假设,相当于“如果”“假设”等。例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二)表选择,相当于“或”“或者”。例如: 以万人若一郡降者,封万户。(《汉书·高帝纪》) “若”和“夫”“至”结合,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层意思的开头,表示他转。例如: 若夫霪雨霏霏……至若春和景明……(《岳阳楼记》) 为 “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 1.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 (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例如: 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桃花源记》) (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例如: 当横行天下,为汉家除残去秽……(《赤壁之战》) 公为我献之。(《鸿门宴》)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例如: 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着”、“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序》)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例如: 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例如: 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今不速往,恐为操所先。(《赤壁之战》) 2.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之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例如: 如今人方为刀俎……何辞为?(《鸿门宴》) 惟(唯、维) 1.用作副词。 (一)表示限于某个范围,相当于“只”。例如: 天下健者,惟有足下。(《谭嗣同》)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琵琶行》) (二)表示限于某个范围,相当于“只有”“只是”。如: 今数雄已灭,惟孤尚存。(《赤壁之战》) 原其理,当是为谷中大水冲激,沙土尽去,唯巨石岿然挺立耳。(《梦溪笔谈》) (三)表示祈使或命令,相当于“希望”或“请”。如: 唯大王与群臣孰计议之。(《廉颇蔺相如列传》)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根据与缘由,相当于“正因为”“只因为”。 吾子淹久于敝邑,唯是脯资饩牵竭矣。(《殽之战》) 2.用作助词,常与“是”搭配成固定结构“唯……是……”。如: 其以义理相咨访,孜孜焉唯进修是急,未之多见也,况流俗乎?(《问说》)“惟”“唯”“维”作为虚词使用时,古时可以通用。 因 1.用作介词。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可分别译为“因为”“由于”,“趁着”“凭借”,“经过”“通过”。例如: 振声激扬,伺者因此觉知。(《后汉书·张衡传》) 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连词。表示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便”。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战》) 相如因持璧却立……(《廉颇蔺相如列传》) 盖 1.用作副词。“盖”用在句首,作副词,表示下边说的一些话,是带有推测性的断定,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大概”“推想”的意思。如: 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游褒禅山记》 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季氏将伐颛臾》) 表示这种意思的“盖”,也有用于句中的。如: 吾之意盖谓以汝之弱,必不能禁失吾之悲。(《与妻书》) 2.用作连词。连接上文,起说明原因的作用,也含有不十分确定之意。如: 今言“华”如“华实”之“华”者,盖音谬也。(《游褒禅山记》) 谢灵运为永嘉守,凡永嘉山水,游历殆遍,独不言此山,盖当时未有雁荡之名。(《雁荡山》) 所 1.用作助词。 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如: 于众人广坐之中,不宜有所过,今公子故过之。(《信陵君窃符救赵》) 故余虽愚,卒获有所闻。(《送东阳马生序》) 余在患难中,间以诗记所遭。(《〈指南录〉后序》) “所”和动词结合,后面再有名词性结构,则所字结构起定语的作用。如: 夜则以兵围所寓舍。(《〈指南录〉后序》) 臣所过屠者朱亥,此子贤者,世莫能知,故隐屠间耳。(《信陵君窃符救赵》) 2.在有些句子中,“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如: 贾家庄几为巡徼所陵迫死。(《〈指南录〉后序》) 嬴闻如姬父为人所杀。(《信陵君窃符救赵》) 3.复音虚词“所以”。“所”和“以”连用,文言中也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如: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出师表》) 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表示手段或凭借的如:吾所以待侯生者备矣,……(《信陵君窃符救赵》)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师说》) 者 助词,主要有两种用法。一种是附在别的词或短语之后,组成名词性短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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